宿州市职工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导语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住房的,需满足借款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首次贷款20%、第二次贷款40%)的发票或收据等条件,具体详见正文。

  一、申请贷款条件与要求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住房的

  1.借款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首次贷款20%、第二次贷款40%)的发票或收据;

  3.借款人家庭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借款人或配偶需有一方为宿州市户籍;

  5.其它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二、贷款额度与期限

  1.贷款额度:职工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2.贷款期限:贷款最长期限30年,视借款人偿还能力可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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