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材料一览

导语 偿还房贷提取公积金时需要:《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一份、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近三个月的还贷记录以及房屋产权证明等。

  必备材料:

  1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一份,提取人签字

  2 申请人身份证(不可用临时身份证) :身份证过期或无磁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

  3 结婚证:主贷款人配偶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

  4 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未登记影像资料和未留影像资料的首次提取需提供

  5 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以上的还贷记录(加盖银行业务章) 一份 :有效期一个月,还款期间发生提前或结清还款的,须另外出具提前还款或结清凭证原件。

  6 房屋产权证明: 未登记影像资料和未留影像资料的首次提取需提供。(如房屋产权人的不动产权证原件或房地产管理局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7 银行卡(储蓄存折) 一张:持本人有效收款银行储蓄存折或卡(信用卡除外)

  说明:

  ➤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主贷款人优先提取需提供必备材料中的1、2、7三项,配偶凭结婚证与主贷款人同一天内差额提取, 双方提取每次不得超过当期还贷款本息额。

  ➤商业住房贷款及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四县一区以外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主贷款人优先提取,需提供必备材料中的1、2、3、4、5、6、7项,配偶凭结婚证和主贷人提取凭证一个月内差额提取,双方提取每次不得超过当期还贷款本息额。

  ➤同一套住房组合贷款的,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主贷款人需提供必备材料中的1、2、7三项,配偶凭结婚证和主贷人的提取凭证同一天内差额提取,双方提取每次不得超过当期还贷款本息额。

  ➤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周期为12个月),在偿还第一笔贷款的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办理。每年仅可按一套住房提取,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偿还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提取。

  ➤提前部分还款可凭银行出具的部分还贷缴款单(加盖银行印章)原件,到中心办理提取,有效期为三个月。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可凭银行出具的还清缴款单或结清证明(加盖银行印章)原件,到中心办理提取,有效期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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