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两轮电动车上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导语 两轮电动车上牌需要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正文。

  1、办理两轮电动车上牌时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收据、车辆合格证。购车证明及合格证如遗失,应签署承诺书。如车辆加装遮阳棚等需提前拆除。

  2、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两轮自行车(具有脚踏功能),按规定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绿底白字),并到上牌网点查验车辆、资料审查,通过后领取号牌并安装。

  3、既不符合新国标也不符合旧国标的超标电动两轮车,申领临时通行标志(白底红字),车辆无需到上牌网点查验,后台审查通过后,车主选择邮寄或直接到上牌网点领取临时通行标志并安装。

  4、临时通行标志过渡期为三年(截止2025年2月底),过渡期满后,超标电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5、集中上牌期结束后,公安交管部门将不再核发临时通行标志(白底红字) ,只受理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宿州本地宝】公众号,聊天对话框回复【电动车】可获取电动车上牌时间、办理入口、收费标准,办理地点等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