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公民申请前往港澳定居须知

导语 公民申请前往港澳定居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宿州本地宝为您收集相关信息,如下:

  (一)受理机关

  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赴港澳定居,实行定额审批,打分排队,逐个放行。

  (二)申请条件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父母年满60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内地无依无靠的父母(年满60周岁)、儿童(不满18周岁)须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近亲属。

  4、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5、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三)须履行的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2份(市)或3份(县)、照片2张(48×33mm,光面,白或淡蓝色底)。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香港、澳门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邀请信。

  4、提交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5、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四)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1、夫妻团聚类,须提交合法夫妻证明。

  2、照顾老人类,须提交与被照顾老人的合法亲属证明、被照顾老人在港澳无子女证明。

  3、无依无靠老人投靠类,须提交与被投靠者的合法亲属证明、老人在内地无子女证明。

  4、无依无靠儿童投靠类,须提交与被投靠者的合法亲属证明、儿童在内地无依靠的证明。

  5、继承产业类,须提交被继承人合法死亡证明,在港澳地区无继承人证明及申请人合法继承证明,港澳地区遗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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