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公办幼儿园入学要收取哪些费用?

导语 宿州公办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自愿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公办幼儿园可以向入园幼儿收取哪些费用?

  答: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费[2016] 92号)规定,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自愿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根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关于调整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宿发改价费[2020] 130号)规定,宿州市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保教费调整为:省一类园每生每学期1850元(每生每月370元);市一类园每生每学期1250元(每生每月250元);市二类园每生每学期900元(每生每月180元);市三类园每生每学期750元(每生每月150元);普通园每生每学期600元(每生每月120元)。保教费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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